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龙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董钊林辞去龙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龙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主办:龙门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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