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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 2018-08-10 10:31
  • 来源: 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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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龙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优先”。在保障入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打造平安校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平稳有序。但也存在财政投入不足学位日趋紧张办学水平偏低学校承担非教育任务过多等问题。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满足龙门人民对优质教育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普法宣传,提高义务教育全民意识

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浓厚氛围,特别要强化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法定义务的观念,家长不仅要把适龄孩子送进学校,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还要担负起言传身教、生活照顾、亲情关怀和安全保护等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厘清县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形成强有力的部门联动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努力推动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加快学校建设,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针对学位日趋紧张的现实,要综合考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适度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要尽快谋划义务教育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保障学位供应,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要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以提升办学水平为主要目的,多想办法,让龙门生源尽可能多的留在本县就读,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加大教育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理念,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特别要重视薄弱学校和偏远村小、教学点的建设,均衡师资和设备的配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学生扶助机制,努力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公平接受义务教育,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师资建设,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教师是办好义务教育的根本,要科学合理核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数,每年要及时安排编制指标用于招聘教师,确保缺额教师得到及时补充。针对“二孩”生育高峰期造成教师短缺严重的实际,统筹解决临聘教师的招聘和经费问题,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义务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努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同时,要切实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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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龙门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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