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重点工作 > 监督视窗 > 执法检查
龙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 2018-08-10 10:26
  • 来源: 县人大办
  • 发布机构:
  • 【字体:    


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龙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积极开展城乡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呈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发展态势。针对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广泛、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偏低、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和护林工具保障有待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滞后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为切实贯彻实施森林法,努力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森林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民森林生态保护意识

进一步深化对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各级机关干部,尤其是林业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要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林业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进一步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结合森林资源管理、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产业项目实施等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植树、爱树、护林的共识。 

二、扎实开展造林绿化,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龙门大行动

开展新一轮绿化龙门大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一要多措并举,加大造林绿化投入力度,积极采取向上争取、财政投入、社会投资、群众自筹、义务植树等形式发展林业。二要因地制宜,提高科学造林绿化水平。科学搭配种植品种,特别是要推广种植“县花、县树”,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加快水库周边桉树林的改造和减少部分地方桉树种植面积过多的现象。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要强化林政管理,严厉打击偷砍滥伐、无证运输木材、盗猎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林地管理,严厉查处未占用林地行为。加强对全县木材检查站和流动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规范木材运输秩序。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队伍训练和装备建设,加强对选聘乡镇护林员培训管理,落实好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抓好松材线虫病、微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防止森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四、加强林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

要加大对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力度,针对林业巡山护林、执法管理的岗位特点,调整、配足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解决工具用车编制,配备基层林业站巡山交通工具,建立巡山护林责任制。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足缺额执法人员,增加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强林业执法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毁林损树等林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三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林业、森林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确保林业管理依法、有力、有序,形成有机统一的生态保护执法机制。

五、加快林业经济发展,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和谐发展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增加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标准和市级、县级配套资金,按租地价补偿,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群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要研究、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经济效益高、可代替柑桔的品种,引导群众种植经济效益好的林果品种,减少群众因柑桔病死后大部分单一改种桉树的现象。合理开发和利用林业资源,加快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增加林农的收入,增强林农的信心,从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龙门县人大常委会

工信备案号:粤ICP备2070836号-1  互联网公安备案号 44132402100067号   网站地图

网上不文明言论投诉电话:0752-7783390    网站联系方式:0752-7783390

版权所有:龙门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开普云